近日,潮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黄府马房被核定为潮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黄府马房为潮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通过专家建议与市旅游局推荐,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位于市区中山路葡萄巷东府埕的“黄府马房”核定为潮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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