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警龙湖大队四中队接到报案:刘先生查询到其驾驶证有一条7月12日在泰山路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因违法被处罚的记录,但他当时并没有在汕头驾车,怀疑驾驶证被盗用。
人并没有在汕头,但违法地点却是在汕头,这是怎么一回事?
接到报案后,龙四中队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警力开展侦查。通过数据分析以及信息比对,民警锁定了嫌疑人罗某清并传唤其到队部接受调查处理。
当罗某清拿出“驾驶证”与刘先生的驾驶证一比对,两者除了相片不一致,其他信息竟一模一样。
而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罗某清与刘先生竟然是老乡,还是很好的朋友,以前还一起工作过,天天在一起。
在证据面前,罗某清承认其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事实。据罗某清交代,其本人今年才刚来到汕头,不知有什么工作可做,朋友便建议去从事司机这一职业,但自己并从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感觉这一建议行不通。
然而,这一“热心”的朋友给罗某清又支了一招:看看能不能套用一下别人的驾驶证。 一个真“敢想”,一个还真“敢做”,朋友的建议给罗某清提了个醒。罗某清想到自己对老乡刘先生的驾驶证信息一清二楚,于是便找了个路边小广告的办证电话打了过去,在刘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花200元非法定制了这本假驾驶证,证件信息套用刘先生的,只是将相片换成本人的。 有了这本假驾驶证后,加上自己以前在老家开过农用机车,有一定的驾驶技能,罗某清成为了一名货车司机。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公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是证明其身份的重要证件,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驾驶证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