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中, 由于报案不及时和现场条件的限制, 难免有责任无法查清的情形, 那么在无法查清事故事实的情况下, 是不是就没人来承担责任了? 答案是否定的。
记者从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就宣判了这样一宗案件, 并最终认定9辆有肇事嫌疑的车辆承担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 男子被碾身亡,路过车辆全被告
案发后,汕尾当地交警部门通过调查,取得事故现场附近的监控录像,发现从事故发生至报警人报警前,除李某松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外,共有9辆不同型号的汽车经过事故现场。
9辆车都要担责,保险公司需赔偿
该起案件先后经海丰县人民法院和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因本次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 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可作为定案依据。
该份证明书中查明黄某义驾驶的轻型货车及其他8辆汽车存在肇事嫌疑。 鉴于在道路上驾驶车辆行为本身存在一定危险性,且该9辆
法官说:
据审理该案件的法官介绍,在本起事故中,如何确定造成李某松死亡的责任主体是本案的关键。 但本案因无法查清案发现场,具体侵权人无法确定,所以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法律选择推定因果关系。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车主们,像本案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
大家在道路上开车除了要安全驾驶外,也要多留个心眼。
遇事不慌、不逃,在遇到类似的情况时,首先要保护好事故现场,
并在第一时间报警,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驱车直行,否则都有可能成为被告。
另外,在车辆上安置行车记录仪也尤为重要,既可以清楚地反映第一现场,也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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