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时事] 潮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严厉整治城区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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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4 08:51: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潮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严厉整治城区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整体工作部署,把文明城市创建融入到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中,扎实推进“六城同创”,构建文明安全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潮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2018年 7月23日起,在市城区开展严厉整治影响城市文明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应顺向停放在依法施划的停车位内,对不按规定停放的,处于200元罚款;对在禁停路段或设有禁令标志的人行道上停放的,处于200元罚款,记3分。

     二、公交车必须在公交站点停靠上下客,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滞站上下客;出租车临时停车应在不妨碍交通的前提下,靠道路右侧即停即走,严禁在道路中间紧急停车和随意掉头,违者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严格按照规定车道行驶,不得逆向行驶、随意穿插、掉头,对于违反规定的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无证驾驶、准驾不符的一律实行顶格处罚,予以行政拘留。

      四、机动车行经非灯控路口的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违者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处罚。

      五、驾驶人、乘车人不得向道路、车外抛洒物品影响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违者处以罚款100元,记2分处罚。

     六、被查处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一律就近到文明交通学习点接受规定时间(30分钟)的教育学习。

     七、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交警部门将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不服从管理,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潮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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