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人人参与创文的浓厚氛围中
324国道潮阳路段上却出现这样不和谐的一幕 乘坐人员将车里用过的纸团纸屑直接从车上抛出 倒在了原本整洁开阔的国道上…… 这种陋习,不仅损害了我们城市文明形象 更是危及其他人的交通安全
5月14日上午九点半,在324国道潮阳西山森林公园路段上,一辆车牌为“粤D•WC**5”的白色小轿车在等红绿灯的时候,乘坐人黄某泽却将副驾驶的门打开,并将车内日常积累的废纸丢弃到车外的道路上。该行为在网上迅速传播,并引起网友密切关注,纷纷谴责这种陋习。潮阳交警大队对此立即开展调查,锁定违法车辆后,经查实,在对违法人员黄某泽进行严肃教育的基础上,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据黄某泽交代,当时乘坐人黄某泽的家属驾驶车牌为“粤D•WC**5”的白色小轿车,途经潮阳西山森林公园路段时,由于平时积累在车内的废面巾纸较多,便趁等红灯的空当将这些废纸丢弃到了车外。对此,黄某泽表示,由于缺乏交通安全和环境卫生意识,对随意打开车窗抛弃垃圾的行为非常后悔,当前政府在开展创文,不应该这样做,对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此次接受来自社会的批评和交警部门的教育,往后将悉心吸取教训,确保不再犯此类错误。
大家知道,从车窗向外抛扔东西危险重重。一是影响行车安全,抛出的垃圾可能砸中后面车辆的挡风玻璃,造成交通事故;二是危及环卫工人的生命,大部分的车窗抛物,都会落在快车道上,这给环卫工人清理垃圾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三是影响道路排水,道路上的“车窗垃圾”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很容易被卷入路边下水道的入口,造成堵塞,雨天道路就会形成积水。因此,车窗抛物不仅影响环境卫生、给环卫工人带来麻烦,还给道路上行驶的其它特别是后方车辆造成了安全隐患,属于违法行为!
潮阳区交警大队政秘股副股长吴育文表示,潮阳交警部门对车窗抛物这种行为历来都是从严查处。驾乘人员车窗抛物这种行为,作为司机会被罚款100元和记2分,乘坐人员也会受到相应的罚款。交警部门在这里呼吁所有的驾乘人员应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秩序,拒绝车窗抛物。
阅读延伸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同时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人在行驶机动车的时候,车窗抛物因为“驾车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可能会被记2分。
来源:潮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