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兴奋~好激动~ 今天小编为大家送来好消息啦!
2018年1月1日起 潮州市定点医疗机构 已全面实现大病医保“一站式”结算
自1月1日起,参保人在潮州市83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符合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可直接“一站式”结算,再也无需来回跑啦!
什么是大病保险? 参保人在保险期间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待遇后,个人年度累计自付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费用(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内应由个人支付的住院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的住院费用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内应由个人支付的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超过规定以上的部分,由承保机构按比例赔付。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含困难群体),共付段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且不超过3万元的部分按55%的比例赔付,年度累计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赔付,年度累计赔付限额为30万元;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含困难群体),共付段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且不超过3万元的部分按70%的比例赔付,年度累计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赔付,年度累计赔付限额为60万元。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困难群体),共付段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20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赔付,不设年度累计赔付上限;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困难群体),共付段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2000元且不超过3万元的部分按80%的比例赔付,年度累计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赔付,不设年度累计赔付上限。
棒棒哒! 以后大病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 就更方便啦~ 大家快奔走相告吧!
(潮州社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