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热热!
据中国天气网5月28日消息,预计本周华北黄淮一带持续晴热,北京等地周末将出现今年首个35℃高温天。
进入6月,天气无疑会越来越热,但你的钱包没准也会鼓一些。6月起,很多地区都将持续为职工发放一笔津贴,一些地区已上调了这笔钱。
好消息不仅这一个,伴随着夏季到来,你还能享受到多项福利待遇。都有啥?快跟小编往下看。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
由于全国气候条件的差异,各省份规定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有所区别,例如海南省的发放时间为4月至10月,长达7个月。各地津贴标准也不尽相同。
近期一些省份对高温津贴作出了上调。
江苏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监局、省总工会日前下发《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调整了该省高温津贴标准。从6月1日起,江苏省高温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月200元调整到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在天津,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挂钩。
根据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通知,2018年该市职工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为168元每月,较上一年上调了10元,高温津贴标准为31元每天,比上一年上调了2元。
河北则在去年调整了高温津贴标准。依照规定,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由1.5元调整为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由1元调整为1.5元。
各地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如下图(截至2018年5月):
发放高温津贴要遵章办事,谨防落入以下误区。
用绿豆汤等实物冲抵高温津贴。以山西省为例,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领取高温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月240元,发放时间是每年6月至8月。比如,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冰糖、绿豆汤等防暑降温物品,标准是每人每天10元,即每人每月300元。山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对此明确强调,按照规定,企业应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防暑降温饮料等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企业认为职工少数时间在高温下工作,故不发高温津贴的做法不可取。比如,企业巡检工,大多时候在空调房里工作,只有少数时候才到高温环境中巡检。有企业因此认为,公司巡检工不享受高温津贴。山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企业的这种做法也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的最低报酬,不包含加班工资、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除了高温津贴,夏天还有一种福利叫防暑降温费。这个福利,一般只要公司愿意,每个人都能领到。因为防暑降温费是生产性的福利待遇。
所以,如果你不是高温作业,不符合高温津贴的领取政策,夏季仍领到了降温费或降温实物,那就说明你们公司的福利待遇比较好,公司提供了防暑降温费这项福利。
需要注意的是,与高温津贴不同,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高温作业职工支付的特殊消耗补贴。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发放防暑降温费,而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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