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余饭后] 春节期间我市餐饮店“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调查

[复制链接]
查看: 52302|回复: 0

772

主题

776

帖子

5795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579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2-14 14:02:2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春节期间,大量的游客到我市旅游,带旺了我市的餐饮消费市场。与此不和谐的是,发生了两起因餐饮经营者未明码标价,价格过高导致消费者不满的纠纷,有关部门迅速处置,消除不良影响,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近日,记者对古城旅游景点周边的餐饮店进行调查,发现不少餐饮店的收费价格有所上涨,大多数商家能明码标价经营,但也有个别商家没有明码标价。


  牌坊街一牛肉火锅店在菜单上明码标价,让顾客一目了然。本报记者 庄园 摄

相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置两起消费纠纷

  2月8日晚,一名消费者在湘桥区某餐饮店消费一碗蚝汤被收取80元的信息在网络传播,市市场监管部门迅速介入调查。经初步调查,2月8日中午,6名消费者到湘桥区桥东韩江大桥东侧一餐饮店消费,因嫌经营者上菜速度较慢,在该店刚上好一碗蚝汤时,提出不再用餐消费,与经营者出现纠纷。最后,经营者就已上好的一碗蚝汤和已被消费者点用的一瓶2两半“金六福”牌的酒向其收取80元费用。消费者对此不满意,录制视频在微信群上发布。经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餐饮店存在未明码标价行为。对此,执法人员向餐饮店经营者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就有关情况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2月8日,有消费者反映称,其在潮安区凤凰镇丰柏公路一家餐馆就餐时,遭遇价格过高的“宰客”情况,接报后,潮安区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联合出动,迅速对餐饮店进行现场调查。经初步检查,2月8日,十余名消费者在该餐馆就餐时,消费了鸡肠粉、浮豆干等七个菜共720元,消费者对此不满意,录制“抖音”视频在网络上发布。经营者表示,消费者发布收费单据中的收费情况属实,并解释称由于节日期间物价上涨,导致餐馆经营成本增加,价格与节前相比上升,但是未能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收费单据中标价4盘共200元的鸡肠粉是单价为一份50元的大盘量。经执法人员检查,该餐饮店存在未明码标价行为。对此,执法人员现场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就有关情况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据了解,为巩固古城区餐饮服务业质量提升效果,规范节日期间古城区餐饮、民宿、铺户价格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节前发布了“2019年春节(元宵)期间古城区餐饮服务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要求经营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原则,自觉维护餐饮、民宿(客栈)、零售商品价格秩序。同时,明确要求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餐饮服务场所(或餐饮小食店)的菜单和电子显示屏等有形载体所标示的菜品价格及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明码标价的要求,字体大小清晰醒目,菜品单价和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

  2月5日开始,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春节上街巡查行动,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现场调处消费纠纷,杜绝乱涨价、乱收费、虚假宣传、缺斤短两和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及时化解消费矛盾。截至初六,该局通过上街巡查,共受理咨询13宗、投诉12宗,规范亮照经营8次,调处食品消费纠纷4宗,处理价格投诉举报3宗,有效维护了我市的消费市场秩序。

记者调查节日餐饮消费价格有所上涨

  连日来,记者对古城区热门景点周边的餐馆、小吃店等餐饮商家进行走访发现,大多数商家节日期间餐饮消费价格有所上涨,多数商家能做到明码标价,但仍有小部分街边的商家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

  在牌坊街中段的一家肠粉店,记者看到经营者在墙上悬挂着一块招牌,写着“春节期间,每份肠粉上涨至八元”的字样。经营者林先生告诉记者,春节期间,鸡蛋、蔬菜等食材价格有所上涨,不得不调高肠粉的价格,林先生表示,春节过后价格会重新下调。在牌坊街一家小吃店内,咸水粿、春饼、笋粿等小吃,每份的价格也都上涨了一到两元不等。在古城区一家私房菜餐厅,记者看到,几个包厢早已坐满了顾客,餐厅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春节期间人工成本增加,菜品价格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涨幅接近百分之十。

  在市区东门街,特色小吃店、特产店等商户林立,游客络绎不绝。在一家牛肉火锅店前记者看到,几十名顾客正坐在店门口等待就餐,店前一块招牌写着“菜品明码标价”的字样。记者在店内看到,每张餐桌上都摆放着一张菜单,菜单上每种菜品的价格、重量都有详细标注。在东门街的“潮州三宝”等特产店,记者看到,商家对每种商品的品种、价格和重量都进行了标注,一目了然。

  不过在上东平路一家“粿条汤”店内,记者发现,经营者并未标明每份粿条汤的价格,需顾客询问,经营者才会告知。在上东平路中段一家“粿汁”店,商家也同样未明码标价,有的消费者点完菜品后,经营者才会告知价格。

市民看法合理涨价可以接受但须明示

  对于餐饮行业在春节期间“上调”价格,不少市民、游客表示能理解,认为节日价格适当上涨可以接受,但商家应对商品的具体价格进行明示,保障顾客的知情权,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过年期间服务消费需求旺盛,受劳务人员放假返乡影响,加上供应端的减少,食材供不应求,自然会推升餐饮消费价格。”游客陈先生认为,餐饮行业的人工成本占比较大,春节期间餐饮店一般会给员工提高工资、加班费用等,必定会导致餐饮消费价格有所上涨。

  “春节期间餐饮价格提升,只要涨幅不大,大多消费者是能理解、接受的。”市民邱小姐认为,餐饮行业价格上涨毕竟只出现在春节期间,过了这段“物价高峰值”,自然也就回归正常了。

  采访中,多数市民、游客希望,商家涨价要遵守法规,明码标价,要将上调价格的缘由、涨价标准予以明示,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不能欺诈消费者。“监管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让春节成为商家乱涨价的理由。”

  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要诚信守法经营,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要客观理性表达诉求,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共同维护潮州良好的消费环境和旅游城市形象。

律师观点经营者未明码标价涉嫌违法

  春节期间,“80元蚝汤”“高价鸡肠粉”等消费纠纷受到市民的关注,事件中,商家均存在没有对菜品进行明码标价的问题。此外,消费者发“抖音”视频的内容也存在部分不属实的情况。那么,商家未明码标价是否触犯了相关法律条文,而消费者发布消息不完全属实,是否也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此,记者采访了广东新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渠。

  张渠告诉记者,商家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有关部门可以依据本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商家进行处罚。

  此外,消费者发布抖音视频泄愤,应注意不能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诋毁、毁谤他人名誉,否则可能负刑事或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使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是消费者故意诋毁损害商家名誉的,受害者亦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及相关民事法律规定对消费者行民事诉讼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张渠表示,对于商家不诚信经营的行为,我国的法律法规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比如《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违法行为必受法律的追究。因此,作为经营者,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在经营活动中要诚信经营,践行诚信原则,遵纪守法,依法规范自身行为,才能营造更加良好的消费环境。此外,消费者有在网络上发布信息的权利,但对于涉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言论,无论是网络发布者或是网络转发者,理应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尊重社会公德,以维护网络世界中言论自由与公众利益、他人权益的平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 关注微信 手机端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