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澳格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废矿物油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及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的相关规定,为了让公众充分了解和支持本项目的建设,现就本项目主要的环境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告,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澳格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废矿物油建设项目 (2)项目概况:广东澳格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1000万元建设年5万吨废矿物油建设项目(下称“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7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设置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原料仓库等,并配套相应的公用、环保设施,主要从事废矿物油回收利用,年处理废矿物油5万吨,生产工艺主要采用蒸馏、精制工艺。 (3)建设单位:广东澳格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项目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的洗涤用水标准及本项目用水水质要求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不凝气、精制和调和废气,其主要污染物均为非甲烷总烃,废气经废气处置设施将非甲烷总烃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标准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 (3)噪声:本项目通过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则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建设单位若能按照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各项污染治理,切实保证治理资金落实,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则本项目的建成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本建设项目选址合理,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参与调查方式及期限 (2)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纸质报告书。 (4)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本项目周边5.0km范围内受影响的公众,同时欢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或建议。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广东澳格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饶平县联饶镇山门村山脚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8933299576 广东澳格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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