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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化解执行难,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公开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第一条、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潮安区人民法院决定将下列被执行人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第四批)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特此公告。
来源:平安潮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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