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余饭后] “报警会害到自己…”交通肇事逃逸被抓后,汕头16岁小伙这番话惊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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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4 09:01:1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小编说:常言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年7月23日18时许,市区韩堤永平路口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经过汕头民警连日侦查,近日将肇事者查获归案。




7月23日18时许,当事人林某锋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乘载李某辉在韩堤永平路口与一辆无号牌电动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胡女士与乘坐人谢女士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但让人气愤的是,事故发生后,林某锋与李某辉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并拨打120急救,也没有选择报警处理,而是直接驾车逃逸。

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勘查,但由于肇事车辆没有悬挂号牌,增加了民警追查的难度。民警通过调取案发周边道路监控,反复排查,确定了肇事车辆以及肇事者经常出入的场所。

通过连日蹲守,前天下午4时许,民警成功将李某辉控制。随后,通过李某辉的供述,民警联系到了林某锋,要求其主动到队部接受调查处理。




令人吃惊的是,林某锋与李某辉均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当民警问林某锋事故发生后为何没报警处理时,其竟称:

我为什么要理他们,是他们撞到了我;我为什么要报警,报警会害到我自己。”
林某锋这一番说法,暴露出其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首先,未成年人是不允许驾驶摩托车的,而林某锋不仅自己开车,还载上另一名未成年人;其次,两车相撞,在不知谁是谁非时,应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并报警,而不是自认为无错、丢下受伤的当事人一走了之,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




林某锋的这番说辞不过是他推卸责任的借口,民警对两名未成年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让他们明白自己的错误,并通知他们的家属。

目前,由于林某锋与李某辉均未满16周岁,两人已被家长带回。林某锋的家长表示会尽力赔偿受害者,接下来,其也会加强对孩子的教育。

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广大驾驶人应时刻在心里给自己敲个警钟。如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切勿心存侥幸,肇事逃逸。

另外,请各位家长重视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现象,切忌满足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非法要求,不能疏于管束,不能放任和纵容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发生,把一切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消灭在未然之中。
来源:汕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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