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公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其中提出要增加学位供给成最亮点。
《意见》提出,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以城镇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千人学位数分别不低于40座、80座、40座为标准。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确保满足适龄儿童及学生学位需求,切实消除大班额。在合理布局的前提下,每个街道至少建设一所公办幼儿园。
具体怎么做?一起来看广东省教育厅的解读:
《意见》将采取哪些措施增加中小学幼儿园学位供给?
《意见》要求各地做好统筹谋划,科学计算学位需求缺口,编制学校布局建设规划,解决落实好教育用地等问题,加快学校校舍建设,确保规划建设学校如期建成交付使用。
1.科学测算学位需求。 对区域内未来5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龄人口时间空间变化情况开展科学预测,对城区、乡镇等区域尤其是城区的新增学位需求和缺口情况进行分年度、分学段全面测算,列出需求清单,作为教育基础设施分期规划建设的依据。
2.编制建设规划。 在科学测算学位需求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地区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学位配置。要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充分衔接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编制未来5年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调整优化布局,明确规划年限内的建设用地安排,确定分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及其空间分布和建设时序,实现专项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的协调统一。在合理布局的前提下,每个街道至少建设一所公办幼儿园。鼓励老城区采取高中学校外迁、初中学校利用高中学校校舍、小学学校利用初中学校校舍梯次补位的办法,扩大城区学校办学空间。在人口相对集中、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生源有保障的乡镇或较大的村规划设置寄宿制学校,满足偏远地区学生的寄宿需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必须举办为公办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专项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做到一县(市、区)一规划,经地级以上市政府审定后于2018年7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3.落实教育用地。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依据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常住人口规模,结合幼儿园、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动态分析并科学测算区域内教育设施用地的供需状况,合理预留教育设施发展空间资源,确保学校建设用地需要。
4.加快校舍建设。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专项规划,制定分年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分工,确保规划建设学校如期建成交付使用。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686新闻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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